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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清水湾售楼员卷款澳门豪赌挥霍 - 凤凰网房产北京
法制晚报讯(记者华川实习生唐明梅)10名购房人称支付给通州K2清水湾销售人员吴晟房款后,吴晟卷款跑路。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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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清水湾售楼员卷款澳门豪赌挥霍

法制晚报
2016-07-14 14:10

位于通州运河核心区的K2清水湾小区现在已经入住

开发商在事发后发布声明表示吴某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法制晚报讯(记者 华川 实习生 唐明梅)10名购房人称支付给通州K2清水湾销售人员吴晟房款后,吴晟卷款跑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晟有期徒刑12年。但法院根据证据,只认定了吴晟对其中2名购房人进行诈骗的事实。庭审期间,吴晟表示无力赔退赃款。

此前购房人曾起诉开发商,认为吴晟作为售楼处销售经理,在售楼处收钱并开收据,不能仅算做个人行为,但被法院驳回起诉。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购房人处了解到,未在刑事判决书中涉及到的其余8名购房人正在走民事行政监察程序,材料已经递交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事发   10购房人房款被售楼员卷跑

K2清水湾是通州区一处集住宅、洋房和别墅为一体的复合型地产项目,位于京哈高速路北侧、耿庄桥出口附近。

项目于2012年开工,当年8月开始预售,2014年5月基本售罄,只剩下10余套商品房。涉案房产都在这10余套商品房之中。

按照田先生等10位购房人的说法,2014年8月,他们通过销售人员吴晟分别买房,一共支付了大约800万元的首付款。

三四个月后,交房时间临近,但他们未接到通知。大家发现,吴晟已经失联,购房款也被卷跑了。

购房称,大家当时集体向开发商讨说法,却被告知卷款跑路是吴晟的个人行为,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说是吴晟伪造公章,自己跟我们签的合同,公司根本就不知情。”

吴晟是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公司派驻清水湾项目的一名销售经理。当时销售公司为了承销清水湾项目,派驻了三支销售团队,共50人,分属三个销售经理管理。跑路的吴晟就是其中一支销售团队的销售经理,手下有7名销售员。

起诉   开发商辩诉  属合同诈骗是个人行为

2015年初,10名购房人中的9人,将开发商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通州法院,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其中还有部分人选择到警方报案。

开庭时,开发商辩称吴晟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立案侦查,该案尚在侦查阶段,民事案件应当驳回起诉。

开发商还认为,吴晟私刻印章进行合同诈骗,是个人犯罪行为,案件涉及的合同和收据只是诈骗的形式和手段。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被骗的购房人所购房源是K2清水湾项目B2区1号楼、2号楼、3号楼内的10套尾房,原计划办完期转现手续再进行现房销售。

此外,开发商还认为购房人在购房时存在过错,买房应当将房款打到开发商的银行账户,而购房人明知吴晟提供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账户而是个人账户,却仍汇款,显然不符合正常的交易惯例和逻辑。

在庭审中,开发商提出,北京市于2011年2月17日起实行限购政策,依据相关规定购房人应当进行购房资格审核,而购房人实际上没有做这个工作。

开发商还指出购房人没打售楼处电话核实,也长时间没办按揭贷款,开发商认为购房人如果去办贷款,就能发现被骗。

同时,开发商也不认可购房人提交的合同和收据上公章的真实性,称公章是吴晟私刻进行诈骗所用,并非公司公章。

购房人质疑  为何财务给开收据

购房人不认可开发商的说法。“说这是吴晟个人诈骗,跟公司没关系,这个说法我们接受不了。如果收款是吴晟个人行为,那公司财务能给我们开收据吗?”购房人余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购房人田先生看来,开发商“房款被卷是吴晟个人诈骗行为”的说法牵强。

田先生认为,在他看房初期到双方签订意向到签订购房合同再到最后支付房款这一系列的流程中,并非只有吴晟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

“看房初期,一直是一位姓伍的和另一位姓叶的工作人员接待我,一直到我开始跟他们谈(购房)价格折扣时,他们(伍、叶姓工作人员)才把吴晟叫出来跟我谈价格,因为吴晟当时级别较高。”田先生告诉记者。

据田先生提供的其中一张购房款收据显示,有一笔57万元的房款是由一位盛姓工作人员收取。

“当时,姓伍的那两个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这个人(盛姓工作人员)是财务人员,他们还告诉我说打款账号就是闫照林的那个账号。”田先生回忆说。

“为了谨慎,我当时特地让姓盛的财务人员在收据上给我写上一句话,内容大概是说,此款项为部分购房款,如未能正常办理购房事宜,款项退回。”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期间,接受采访的购房者反复向记者强调,吴晟是清水湾售楼处内的销售经理,而且购房人从看房到最后签订购房合同期间所有的环节,全部在售楼处内完成。“这就好比,我去银行柜台存钱,我把我的钱交给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他也给了开了收据,然后他把钱拿跑了,银行能跟我说这是个人行为而不负责吗?”

8位购房人手里没合同 诉开发商被驳

通州区法院一审查明,吴晟系K2清水湾楼盘的销售人员,事发后开发商报案吴晟在售房时有诈骗嫌疑,2014年10月23日通州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为案由立案侦查。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9位起诉开发商的购房人全部被驳回起诉。这些被判驳回起诉的业主,手里都没有购房合同。多名购房人称,合同原件当初被开发商收走盖章了,至今没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购房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但仅提供了选房确认单、收据,虽称签订了预售合同,但未向法院提交。

在双方对收据上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难以确定,所以法院对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的起诉予以驳回。

但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驳回起诉以及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不影响买房人以财产损害赔偿等理由直接向开发商主张相关权利。

法院查明

仅认定2人130万被骗

2015年8月6日,吴晟在其出生地重庆市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8日被逮捕。2016年初,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晟犯合同诈骗罪,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定吴晟对其中2名购房人构成诈骗犯罪,涉案金额130余万元。

法院查明,吴晟被抓前,购房款已被挥霍。其伪造了购房合同并与购房人签约,骗来的钱绝大部分去澳门赌博输了,收据则是购买的假收据,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均系私刻。

庭审期间,担任鑫润创展公司销售秘书的叶某作证称,“吴晟有一本收据,上边都盖好了古城公司的印章。他多次让我给客户开收据,用的就是这本,但我以为是真的。当时感到奇怪,因为销售团队不负责开收据。”

与叶世红同样大意的还有销售员杨某。据他讲,2014年7月份,吴晟说古城公司的账户受到资金监管,要求杨某等销售员让客户将房款打到其指定的账户上,该账户户名为闫某某。这违反了客户与公司签约付款的规定。

2016年5月12日,通州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晟有期徒刑12年。

律师提醒

签约付款需仔细核对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楠提醒购房人,购房前应先确认开发商的身份。

购房人应特别留意的是合同的甲方应是开发商,而非销售人员,合同最后的签字页签章时,消费者也应留意开发商的公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首页上的、广告宣传中开发商的名称是否一致。

律师提醒,购房人还应确认销售人员提供的银行账号是否为开发商的公司账户,对收款单据上的全部信息应仔细核对,避免购房款打入其他公司或者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上。文/记者 华川 实习生 唐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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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购房人 房款 售楼 【责编】 王秀敏(P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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