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出声明,为一带一路基建公司来港上市铺路。香港证监会指虽然基建工程公司涉及风险较多,但如有关公司能达到4项条件,包括由内地国企、主权基金、主要上市公司,或有全球活跃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持有大股,将可更容易获得放行。
证监会指,在处理包括涵盖一带一路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的上市申请时,若该公司有
(1)由相关的内地国企、主权财富基金、主要上市公司,或在全球活跃的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股权
(2)获大型的内地、开发或国际银行承诺提供持续的工程项目融资
(3)工程项目资产所在地的政府有直接参与或持有股权,以及
(4)有关工程项目位处的司法管辖区,属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多边谅解备忘录》签署方等因素,均可被视为有助纾减已察觉的投资风险,减低证监会反对其上市的可能性。
证监会重申,有关因素非唯一准则,但一般而言,这些因素出现愈多,有关申请被认为对投资大众带来潜在风险水平便愈低。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指,该会在帮助投资者建立对大型一带一路项目的信心可发挥关键作用。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则指,续与证监会合作,在维持市场质素的同时,把握一带一路机遇。港交所又透露,曾接获一带一路地区公司查询在港上市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