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发〔2018〕198号
各区、县物价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九期《问政时刻》镜头二:房价调控难负重托。在全市范围内仍然存在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价外加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专项检查的时间为10月9日至11月9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码标价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商品价格处配合,各区县和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码标价情况实施检查。市物价局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区县和开发区进行重点督导。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四、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组织提醒告诫。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
(二)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要加大对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购房者对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查处。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反馈,并做为问题线索对相关楼盘进行重点检查。
(三)严历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迅速铺开。主动与媒体加强协调配合,约请新闻媒体直接参与检查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屡查屡犯的从重处理。
为便于工作协调联络,请各区县、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有关情况上报工作。典型案例、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等,请于11月5日前报市物价局。
联系人:王小军
联系电话:86788836 传真:86788844
邮箱:xiansjjj@sina.com
西安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