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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新规:共有产权住房将可对外出租 - 凤凰网房产北京
金融界网7月16日消息北京市住建委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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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新规:共有产权住房将可对外出租

金融界
2021-07-16 17:39

金融界网7月16日消息 北京市住建委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

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定出租程序,便于操作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保障房中心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在收到购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出租的意见,通过设定审批工作时限,确保购房人利益。购房人出租住房前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合理确定收益,引导合规出租。突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属性,政府租金收益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综合确定,在体现住房产权共有的基础上,就低确定政府定额租金收益,充分让利于民。定额租金收益实施动态调整,租赁期内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按项目确定后,代持机构将在服务平台中公布。

(三)委托划转租金,确保按期收缴。租金收取采取托管方式,以购房人名义在代持机构认可的银行开设账户,购房人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定额租金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监管措施,维护社会公平。未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市、区住建部门、代持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入管理系统、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暂停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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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管 租赁 租金 【责编】 陈慧(PO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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