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融创房地产公告称,由于“16融创05”“20融创02”等公司债券于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及2024年均存在债务逾期事项,且截至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的逾期金额均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融创房地产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时任财务负责人韩耀林,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次处分是监管对房企信息披露违规的明确追责,彰显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的监管理念。融创需以整改重建信任,行业则应以此为戒,强化合规治理,推动风险处置与市场秩序修复并行,助力房地产行业平稳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