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土地财政,该到告别时刻了吗?
6月4日四部门联合公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政策解读
新华社解读: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七地先期试点
市场分析
周博通:土地出让金,现在说Bye有点早
调整的初衷是加强监管
米宅:楼市彻底变了!
更多的配套性变革还在路上
大伟看楼市:劈死“土地出让金”的雷来了?
经济学家邓浩志:土地出让金收归中央 城市将面临运作困难
热点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占比
2020年重点城市土地财政收入一览
未来趋势
土地出让金制度历史时间轴
倒序
2021-06-04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公布,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下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020-06
中办、国办印发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1995
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1994
实行分税制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并在此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1992
财政部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次将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称为“土地出让金”,并将上缴中央财政部分的比例,下调为5%。
1988
福州、海口、广州、厦门、上海、天津等城市也相继进行了这方面的试点。
1987
深圳率先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