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级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免租金住房,中级人才每月提供2000元租房补贴……10月18日,海南省住建厅等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序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到海南创业就业。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5月13日,海南省宣布人才引进计划,称到2020年引进20万各类人才,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随后,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对海南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优待政策做了详细的规定。
高级人才可申请免费人才公寓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3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共11条,对高层次人才、中级人才及其他方面人才的住房保障措施,相关补贴申领范围及标准,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限定。
该通知称,该省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的,按照属地原则,由人才本人向市县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在人才公寓建成交付使用前,由市县政府指定部门按相应面积标准向上述3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免租金的住房。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3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政府统筹安排。
据了解,上述3类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标准,在此前海南省《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中已做明确的规定,即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对于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亦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
人才是否符合条件还要看时限
上述通知对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保障对象范围,在时间界限上也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保障对象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
通知称,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周岁)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所需年龄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并最多可累计发放3年补贴。
而对于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但不在同一个市县就业创业,可按规定分别单独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在同一市县就业创业,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缴纳税款为零未能开具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年后海南要引进人才100万名
通知称,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由个人通过单位统一进行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首批住房租赁补贴于2018年10月开始接受申请;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首批购房补贴于2019年1月开始接受申请,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税或社保月份一次性进行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申请购房补贴的,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限售商品住房。上述省属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指导标准,结合当地住房租金水平、商品住宅价格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的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尽快制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5月13日,海南省宣布人才引进计划,称到2020年引进20万名各类人才,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