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合肥市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出让公告,土地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 最高限价时转竞配建租赁住房 摇号”,其中关于竞配租赁住房的标准目前已明确。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4日上午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经合肥市政府批准,今后该市土地出让中开发企业竞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以60~80平方米两居室小户型为主。
本月11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布合肥市土地集中出让公告,6月将有近30宗合肥市区、县域地块公开拍卖出让。与全国其他21个住建部确定的土地年度集中出让试点城市不同的是,合肥市调整了土地拍卖方式,由以往的“价高者 最高限价时竞自持面积 摇号”变为“价高者得 最高限价时转竞配建租赁住房 摇号”。其中,配建的租赁住房以保障性为主,相关标准在临近6月3日首批次出让之前确定。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绍,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土地拍卖竞配建租赁住房在规划设计方面,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与商品住房统一建设标准,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的两居室应当占70%左右、40~50平方米的一居室应当占20%左右、100~120平方米的三居室应当占10%左右。
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含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楼幢的平面设计图。
配套车位方面,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有按照商品住房规划比例的车位使用权,本着就近安排的原则划定,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合同中明确。
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款支付方面,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楼幢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80%;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移交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1O0%。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竣工交付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O%。
合肥市作为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试点城市,三年总共获得中央24亿元财政补贴,因保障性租赁住房涉及政府回购使用,合肥市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2500元每平方米回购,与中央专项资金奖补的精神不符,对竞得人不再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