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不动产 视觉中国 资料图
9月25日,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其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
根据公告内容,平安不动产称,“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在该判决中所承担的义务为:在案涉土地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就不足部分在49%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即在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前,本公司无需承担判项中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目前该土地抵押物价值明显超过主债务人所需承担的应付款项,抵押物处置后足以偿还主债务,因此可以合理预期本公司不会实际因该连带清偿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
对此,平安不动产表示,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且预计不会因该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实际重大损失。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日常运营管理均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偿债能力未受重大影响。
据了解,平安不动产此次公告内容与证监会向其下发问询函一事有关。
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称,近期,收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具体内容为发行人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发行人未予清偿。证监会要求平安不动产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披露。
据悉,上述问询事件源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发生逾期所致。
相关法律人士分析称,按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就债务人的抵押物先行偿还,即“物保优先”,之后才能执行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平安不动产只需要对抵押物清偿后不足部分承担相应责任。若该案中抵押物充足,则可以认为平安不动产确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
官网显示,平安不动产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公司,为中国平安旗下专业的不动产资产管理平台,业务涵盖商办、租赁住房、康养、园区、金融产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