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报道
“本来从去年11月27日开始,深圳自如就应该给我支付租金了,但是到现在不仅没有付我租金,还不允许我提赔偿的问题,否则就跟我解约……”
近日,深圳市民张女士向海报新闻记者爆料称,其于2023年11月1日与深圳自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自如”)签署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及《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但在装修过程中,张女士发现深圳自如在施工及房屋装修验收标准等方面存在多重问题,因多次协商未果,自家房屋迟迟未完成交付,目前已逾期半年。而就在日前,张女士得知,深圳自如已单方解除合同。
深圳自如被指房屋装修存在多重问题
近日,张女士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其于2023年11月1日与深圳自如签署相关合同后,深圳自如承诺2023年11月6日开工,合同工期16个工作日,交付日为2023年11月27日,但实际进展并非如此。
原定施工日期(图为受访者张女士提供)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深圳自如说工程监理会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不用我到现场插手,所以我当时是很放心的。”但张女士告诉记者,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其发现深圳自如装修验收标准形同虚设,装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
针对其反映的多项问题,张女士称,她曾多次与深圳自如方沟通协商,并陆续返工。然而,在后续安装房门的过程中,张女士发现其房门测量高度为2.45米,深圳自如在合同中写明“定制”“木门”的情况下,交付的房门却只有2.1米高,且并非为合同中的“木门”。
“房门在实际交付时,是用碎料压缩的劣质门。”对此,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深圳自如方称,只有这一种门,不能退换。因其不接受安装该房门,房屋便处于停工状态。
交付房门与房门实际高度不符(图为受访者张女士提供)
交付房门材质(图为受访者张女士提供)
张女士称,针对装修过程中发现的多项问题,其主要诉求为返工整改,并赔付逾期半年的租金。后续经过多次协商,4月上旬,深圳自如方同意按照其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但是他们说,可以按照我的要求给全部整改完毕,但不能支付逾期半年的租金。如果我不接受,那就跟我解约。”
海报新闻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群消息截图中看到,4月12日,深圳自如工作人员在群内发消息称,“4月12日告知您正在走纠纷房源解除合同,因无法正常施工与竣工导致长期无法出租。走完纠纷房源解除合同后,解约密码权限会转交给您。”
“我跟深圳自如签的合同有硬装和软装两项,他们承诺会帮我把房子装修好硬装并配置好软装后,再对外出租。装修产生的费用将近4万元,后期会在每月租金里面扣除。然而,出现劣质门问题后,我就跟他们说,软装部分我自己来买,等到交付之后,再把软装费用退给我。结果,现在我既垫付了软装费用,他们又没按期支付我租金,我肯定是不同意解约的。”张女士说。
不被业主认可的“共识”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多项问题,并根据其提供的多位相关联系人,海报新闻曾致电深圳自如多方,但对方称已调离原岗位或不了解具体情况。
经多次致电自如官方客服,5月23日下午,海报新闻记者与深圳自如品牌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我们已经跟业主沟通完了,所以现在没有其他的问题了,一些误会都已经解决掉了。”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深圳自如方面已跟业主私下对接。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交付房门与实际房门高度不一致、木门为碎料压缩门的情况,该工作人员称,自如提供的房门统一为实木门,不存在使用碎料压缩门的情况。至于房门高度不一致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尚不清楚,待核实。
当记者问及房屋逾期半年没能按时交付等问题后续如何处理时,该工作人员称,“我们跟业主签约的合同里面都有写清楚,我们也都是按照合同在走(流程),所以不存在有任何问题。”同时称,“我们之前存在一些误会,没沟通清楚,现在我们已经跟业主达成共识了。”
那么,后续如何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具体处理方式是同意整改、赔付后继续合作,还是解约?对此,该工作人员称,“无论继续合作,还是不合作,我们都是按合同在走(流程),我们有自己的一些处理方式。”
至于达成何种共识,该工作人员多次向记者阐述,“我们按合同走”。
5月22日,张女士在自如业主APP中发现,深圳自如已与其解约(图为受访者张女士提供)
针对相关情况,当天,张女士却告诉记者,自己并没有与深圳自如达成“共识”,深圳自如方依旧拒绝其提出的整改以及赔付逾期租金等要求。张女士还称,其于5月22日在自如业主APP中发现,深圳自如已与其解约。
同时,张女士于5月22日晚签收了一份快递,为深圳自如发来的《通知函》。记者在该《通知函》中看到,深圳自如称,“我司根据合同约定进场装修后,您新增装修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但不认可增项费用,多次展开恶意投诉,房屋无法正常装修及出租,双方的《服务合同》《装修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张女士收到深圳自如发来的《通知函》(图为受访者张女士提供)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函》落款日期为5月8日。经查询,寄件时间为5月15日晚。
该《通知函》中还称,根据《服务合同》《装修合同》的约定,张女士应支付服务合同违约金、装修合同违约金,并承担已发生装修费用,以上共计3万余元。并通知,上述合同已经解除,张女士需在收到《通知函》后3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对此,张女士告诉记者,其并不同意深圳自如在停工后拒绝整改、拒绝赔付逾期半年租金并单方解约的做法。她认为,深圳自如作为违约方,没有事实及理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等,相反,深圳自如需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因违约致其造成的损失等。
针对相关情况,5月24日上午,记者根据《通知函》中的联系电话,致电深圳自如工作人员。在记者来意还未完全表述完整时,该工作人员就称不了解具体情况,随即挂断了电话。
海报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