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6日,越秀地产公告宣布,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3.12亿港元(或等值之人民币)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36个月。
公告披露,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该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该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该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