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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计容新规:不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1/2计容 - 凤凰网房产北京
近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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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计容新规:不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1/2计容

观点新媒体
2025-02-07 10:01

2月6日消息,近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在计算规则方面提到:

(一)向居住小区全体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下列不封闭公共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外、无围护结构的一层开放式风雨连廊。

2.住宅底层仅作为休闲、交通、绿化、健身、儿童游乐、文化交流等公共功能使用的架空空间。

3.位于居住小区沿街的主要出入口,不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00㎡且仅作为小区车辆、人行通行的小区门厅。

4.独立设置的,地下室出室外地面的楼梯间、电梯井,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坡道顶棚。

(二)为居住小区配建的具有公共属性,产权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或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下列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居住小区配套的变配电房、开闭所、环网站、水泵房、垃圾收集房。

2.除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的社区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文化设施用房。

(三)不封闭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因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轨道等噪声影响,以及公建化立面等有特殊要求的居住建筑,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居住小区内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室外非机动车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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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波市 【责编】 种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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