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更换部分财务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12月13日,金科股份、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2025年5月10日及11日,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批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后续,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为进一步优化重整投资人组合,提高重整投资人履约能力,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联合体对其中一家财务投资人进行了更换,分别由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南陆和私募”)、单小飞承接上海神投越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神投越高”)原有投资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1月3日,金科股份、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上海神投越高签署《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由于上海神投越高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第二期履约保证金,导致出现违约情形。2025年5月25日,金科股份、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更换后的财务投资人海南陆和私募及单小飞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其中,单小飞已于2025年1月3日与各相关方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已认购公司重整转增股份10,000万股,本次系作为财务投资人继续增加认购转增股份;海南陆和私募(代表“陆和寰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4年12月27日与各相关方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认购公司重整转增股份9,615.3846万股,本次系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身份所管理的产品增加认购转增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陆和私募和单小飞已根据协议约定完成第一、二期履约保证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