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财讯:6月3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涵盖6大项45条举措。
重点包括推进“房票安置、依旧换新”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全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4万户(人),实施城中村改造5.6万户,以及推动公积金异地业务互认办理一体化等。
“江苏省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原文如下:
2.推动房地产发展模式转型。处理好保障和市场、存量和增量、当下和长远的关系,科学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针对住房困难、收入困难、新市民等不同人群分类施策,分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探索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房地产全过程监管,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促进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3.推动构建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以有质效的城市体检为系统性谋划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制定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奠定坚实基础。围绕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低效用地提升、城市韧性发展和本质安全、智慧化数字化等重点领域,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并有序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居民参与的更新改造模式,推动城市建设治理方式转变,推动形成多元化投入、多主体参与、多渠道融资的可持续机制。
4.有序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着力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总结推广“新城建”“双智”等试点城市经验,支持南京、无锡、苏州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
5.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市场拓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省内建筑企业积极向轨道交通建设、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等高附加值基础设施领域拓展空间,引导一批本土企业独立承接轨道交通项目。变革建造方式,认真落实推进省智能建造发展指导意见,深化智能建造试点,支持南京南部新城智能建造集聚区、苏州相城区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设,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拓展海外市场,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布局,深耕东南亚市场,关注中东、非洲市场,加强工程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我省工程建设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推动“走出去”发展。
6.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监管水平。研究谋划和创新探索工程监理制度、造价制度、竣工验收制度改革举措,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等,强化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督管理。
二、提升城乡建设品质,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7.提升生活居住品质。积极有序推动城中村改造,实施城中村改造5.6万户。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加强资金多元筹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47个。深化推进“两新”工作,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继续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发放工作。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完整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8.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运行维护,强化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整治修复攻坚和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开展达标区和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基本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动态排查整治和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进一步推进城市水环境提质消劣。加强居民小区老旧雨污水管网改造前后新旧管网对接,以及与市政雨水管网系统衔接,避免再次错接缓接漏接造成污水直排。
9.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落实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两重”建设等部署要求,紧扣地方发展所需,围绕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等领域,加大项目挖掘储备,做好方案编制,及时研究掌握最新政策动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定期跟踪分析、督促指导,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1400亿元年度目标任务。
10.强化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实施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完成3000个垃圾分类小区建设,助力垃圾分类工作行稳致远。推动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全过程管理和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垃圾常态长效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拓展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场景,实施共享共用或数据对接,全面推行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推动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治,规范跨省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政策机制和技术指南,持续完善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然村(组)覆盖率超99%并保持稳定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11.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开展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工作。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工作;深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大练兵”活动;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层级监督指导。
12.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题报告制度。有力有序推动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分层分类加强图斑信息研读,进一步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修缮项目监管,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评估。组织实施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与历史建筑确定。积极争取历史文化保护“专精特新”项目,加强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导,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建设。组织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宣传培训,高水平办好“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江苏·建筑文化讲堂”。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1000个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保护目标任务。有序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建设,探索构建跨县域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模式,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金融服务模式。
13.推动工程质量监管水平提升。以改善型住宅为引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深入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稳步提升信息公示覆盖率。推动落实海砂全链条监管工作,强化混凝土质量监管。做好《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准备工作。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检测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检测管理,推动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督与消防验收管理融合衔接。推进《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强化建设工程档案质量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4.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加大全省集中建设工作推动力度,对全省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制度建设等情况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推动集中建设工作规范化。开展省级集中建设项目工作巡查,提升集中建设管理水平。
15.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不断提升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发展,探索绿色建筑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绿色节能改造,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和环卫车辆绿色化智能化更新,引导垃圾焚烧设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高质量推进省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建设。指导徐州、宿迁、连云港积极推进秸秆直燃供热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16.提升园林绿化品质。深入推进“公园 ”创新实践,促进城市公园功能提升和消费场景构建,组织开展“江苏公园生活季”活动。研究制定城市公园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城市公园名录,组织开展城市公园专项体检,推动实施既有公园更新提质,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修订出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2025版),指导地方开展专项规划修编。挖潜利用闲置地、高架桥下等存量空间,拓展绿化活动场地。修订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城市古树名木资源监管和社会推广。指导南京中山植物园创建国家植物园。
17.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健全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地建设具有地域特点、乡土特色、时代特征的现代宜居农房。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动态清零,确保监测发现的危房全部纳入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快推动采取管理措施的农村危房彻底消险解危。深入开展“万师下乡,万村和美”行动,组织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农房改善和乡村建设。实施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
18.深入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期间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目标任务。启动“特色田园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优化完善创建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丰富拓展特色田园建设内涵,推进特色田园从“一域美”向“全域美”迈进,助力构建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共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加强动态管理,对752个已命名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进行跟踪指导和回顾评价,指导建立长效运营和维护机制,扎实做好产业发展、环境改善、文化保护、乡村治理等“后半篇文章”。
19.持续推动小城镇建设。支持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有序推进重点及特色镇示范段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小城镇基础设施水平和环境面貌提升行动,协同推进城镇村一体化发展,率先探索构建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持续办好民生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0.优化住房保障。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及时调整准入门槛,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4万户(人)。持续推广“青易贷”,加强青年人购房政策支持。
21.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着力深化党建引领,推动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加强对业主自治的指导监督,推动形成物业、社区、街镇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住宅小区治理新格局。开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和信息公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等系列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智慧物业”等方面经验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指导各地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强化成果发布、运用。巩固提升既有小区增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成效,按照2025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的目标,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大力度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增设充电设施。
22.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等政策,重点支持解决以新市民、青年人为主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持续深化省市跨部门、跨地区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和整合,推动异地业务互认和办理一体化。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惠民质效。开展政银、政企合作,深化“苏青公积金”结对帮扶工作。
23.推动停车便利化工程。落实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停车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和省重点区域停车综合治理工作指南,推动各地“一区一策”系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停车资源共享力度,全省新增共享停车泊位1.4万个,共享停车泊位全部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新增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积极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加大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力度。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精细化管养,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防治,做好大件运输“一件事”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工作,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24.保障供水安全。进一步提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服务质效,着力消除供水管网空白区、低压区,加快解决供水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及保障服务水平,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供水水质监管,强化供水水源、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持续加强汛期、高温干旱等特殊气候条件下安全保供,扎实做好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重点区域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
25.推动“乐享园林”建设。持续推进“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群众身边的口袋公园、社区公园、城市绿道、滨水绿岸等。拓展“乐享园林”活力空间内涵,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因地制宜建设嵌入式球类运动场地、休闲服务驿站等场地设施,增加游憩交往、运动健身等空间,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化。全省新增“乐享园林”活力空间40处,嵌入式新增球类运动场地、休闲服务驿站等场地设施130处。组织开展“乐享园林”活力空间建成项目“回头看”,加强分类梳理和总结推广,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持续巩固建设成果。
四、加强基础支撑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26.深化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系统全覆盖,持续扩大物联感知设备联网规模,初步形成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省市县一体化的城市生命线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拓宽省级系统功能应用,强化实战化应用和联动处置,深化拓展照明、窨井盖、大件运输、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轨道交通等场景应用开发,进一步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韧性。
27.加快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一期)建设,进一步拓展房屋安全应用场景,深化系统功能应用。积极开展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指标模型研究,挖掘分析建筑高度、建造年代、结构类型、使用用途、建筑设计年限等房屋属性数据,构建多维度房屋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探索房屋安全监管场景应用,为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提供支撑。结合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要求,完善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排查治理系统。
28.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住房城乡建设”平台(一期)建设,构建基础支撑平台和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应用、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应用。建立以工作门户中心、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应用中心为核心的数字化支撑底座,深化数据全量化汇聚、标准化治理和场景化开发。推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工程建设相关环节业务和数据整合串联。统筹推进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机制。
29.强化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关于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聚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各环节,推动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增强领军企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厅科学技术委员会、首席科学家等领军人才在公共决策中建言献策和专业把关作用。强化标准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引领作用,开展标准复审并制订修订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采信应用。开展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发布工作,推动江苏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办好2025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打造综合性、专业化、全链型服务平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30.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和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工作机制,丰富人才培养类型,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人才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中坚力量。研究制订《江苏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指导有条件地区在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城市更新中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积极培养技能型人才,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办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深化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拓展职业教育平台,助力智能建造、绿色建造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考核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从业人员培养基础。
31.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统计体系。研究优化调整住房和房地产、城市建设、建筑业等统计指标,积极探索全覆盖全要素全口径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路径,客观全面准确反映住房城乡建设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加强数据和案例分析研究,提升行业运行监测水平,为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事指南标准化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资质申报信息公开力度,实施职业人员注册智慧审批改革。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建设项目开工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支持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会商,推动涉建筑企业诉讼有效有力化解。扩大转贷资金政策效应,做好企业和金融机构扩围,全力缓解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强化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深入推进治理欠薪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款清偿。持续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供水、燃气和污水处理价费动态调整。加快建设全省行政审批咨询服务热线矩阵,推动“智能客服”辅助咨询功能上线,提高企业咨询问题答复效率。
33.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在积极做好“十四五”总结和“回头看”工作的同时,深入研究“十五五”规划发展的重大问题,主动对接融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对外开放、城乡融合等相关领域决策部署,立足近期需求和长远发展,加强关键课题攻关,广泛深入调研,认真谋划住房发展、行业转型、城市更新、新城建、村镇建设、产业发展等重大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加强规划支撑引领。
五、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底线。
34.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银行对合规项目贷款应贷尽贷,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和建设交付。持续动态跟进在建房地产项目相关情况,落实好预警防范机制,防止出现新的风险。完善房地产风险处置方式,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房地产风险源头防控,优化风险处置流程,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35.进一步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强化全链条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燃气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存量老化管道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排查发现的增量问题管道改造任务,全年完成1600公里老旧燃气管网改造任务。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持续打击瓶装液化气“黑气”市场,持续整治餐饮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问题隐患,着力提升企业入户安检、随瓶安检质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燃气安全法规制度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完成瓶装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持续强化燃气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全面提升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燃气安全警示教育,公布一批涉燃气典型执法案例。
36.加强房屋市政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体推进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建设,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本质安全水平。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动方案,扎实推进“一件事”治理任务落实。加强园林类景观建(构)筑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推动园林绿化工程规范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稳步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强化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和治理,持续巩固提升抵御灾害能力。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扎实推进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城市持续推动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对于暂时未能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既有建筑(自建房),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持续推进工程措施整治,力争尽快彻底消除存量风险隐患。积极开展地下工程、大跨度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幕墙等方面安全隐患防治研究。
37.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消防审验工作。推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重心由“全面摸排”转向“多元治理”,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消防审验管理机制,围绕责任工程师负责制探索构建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消防验收备案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消防审验管理工作。
38.提高极端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总结强降雨、台风、雨雪冰冻和寒潮大风天气防范应对经验教训,做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供、城市管理、城乡房屋、园林绿化、建筑施工等方面安全管理。落实城市防汛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城市内涝精准治理,充分发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管系统在汛期预警报警、调度指挥作用,全力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行。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设施的养护管理,不断提升海绵设施运行绩效水平。
39.做好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力压降重点突出问题,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总量持续下降,确保信访形势持续好转。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较为集中区域,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保障。
40.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41.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42.以务实举措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43.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44.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45.全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