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房产北京讯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建六局旗下的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3 月 31 日其承建的雪花科创城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致 1 人死亡,被给予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8 月 6 日。这一处罚直指中建六局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
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宝安新安雪花科创城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3・3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中建六局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在安排专业分包单位搭设电梯井道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后,未跟踪闭环、监督其落实;同时,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工人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涉事电梯钢梁安装作业的事故隐患。这些管理上的漏洞,成为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也暴露了中建六局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短板。
上述行为表明中建六局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向中建六局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64 号),中建六局在 6 月 9 日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中建六局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其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最终,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中建六局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据悉,中建六局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三库一平台” 上已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 10 个工作日,若中建六局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三库一平台” 上取消暂扣标注。
若中建六局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