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
在充分借鉴了郑州等地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成功实践经验后,方案明确, 构建“1 2 N”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1”是关于洛阳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即《洛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是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定价办法、资金监管办法、财政补贴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即《洛阳市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价格定价办法》《洛阳市收购存量房源项目资金监管办法》。“N”是在已出台“1 2”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基础上,及时跟进上级最新支持政策,优化制定市级相关配套政策。
价格方面,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明确的收购价格执行。即: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严格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收购价格,切实防范道德风险。支持以司法拍卖价格收购司法处置的商品房。
资金方面,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通过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不超过2%的贴息率)等方式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支持。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债券项目储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予以支持。落实落细国家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和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称,出台方案一方面是为响应国家积极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战略部署,满足洛阳自身城市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旨在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开展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存量商品房资源,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洛阳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