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紧锣密鼓调控房地产
2009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对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给出了明确上限,开始了新一轮土地调控。
2009年11月27日,温总理在上海考察时明确提出时隔两年才重提的“要抑制投资性购房”,透出了中央政府将展开新一轮全面房地产调控的信号。
接下来,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恢复房地产交易的营业税政策,宣告房地产刺激政策陆续结构性退出。
然后,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再次召开常务会议,决定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作为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项具体举措,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后开发商拿地时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打击囤地闲地行为。
随后,2009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挂牌督办全国9省(区、市)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重申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坚决无偿收回的政策,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行为,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同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信贷投放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