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相继采取措施调控房地产
自中央政府开始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之后,各地政府陆续展开中央政府政策的执行“落地”工作,以上海、广州为主的一些地方政府,相继收紧了房地产政策,采取措施调控房地产。
继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本市贯彻“国四条”的多项房地产新政之后,上海市又出台了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沪四条”),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等四方面采取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2009年12月30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据此作了新闻发布,收紧房地产政策。
“沪四条”明确,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将营业税的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契税调整为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并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才能享受1%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征免时限由此前的自用2年以上恢复到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也恢复收取。
“沪四条”还明确,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同时,更加严格二套房的信贷管理和认定标准。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必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的优惠政策,而调整后同时,上海出台了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